朱桂英:在妥协与原则之间

作者:朱桂英

威廉·曼切斯特的《光荣与梦想》叙事开始的1930年代,美国首都华盛顿出现了一座非常特别的建筑,有雄伟的大理石立柱和庄重的神祗雕像,人们需要穿过广场,拾阶而上,从刻有“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柱顶楣梁下走入大楼。作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办公场所,这座建筑过于华美,尤其是跟同样作为政府分支的国会大厦、白宫相比,这座建筑不仅唤起人的敬畏,也唤起人的虔敬之心,像一座用以纪念永恒价值的殿堂。现代国家的政府办公大楼,以服务公共价值为旨要,带有权威秩序和世俗权力的象征,一般不寻求神圣感。

筹资建立“殿堂“的,是曾经担任过总统继而又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霍华德·塔夫脱。大楼落成时,塔夫脱已经去世,美国处于大萧条的最低谷,彼时新任总统罗斯福正在全力推动以“救济、复兴和改革”为核心的新政。最高法院大厦引发了人们的争议,争议背后更为本质的问题是:这座建筑与里面的人肩负的职责是否相称?

朱桂英:在妥协与原则之间

这个问题,在大半个世纪后,来到现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面前。罗伯茨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这座建筑的确过于华美,但这也非常适合表达最高法院的基本理念,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就是解释法律,不介入政治。我们只是履行职责,告诉大家法律是什么,并不是要通过判决去支持其中一方或另一方。”

不介入政治,是否真的可以作为最高法院的标签?美国三大权力分支:立法(国会)、司法(最高法院)、行政(总统),彼此独立又互相牵制。立法和行政这两个分支由人民选举产生,需要最大程度地反映最多数人的权利;而司法这个分支很特别,它不直接对公共事务负责,也不是反映多数人意志的工具,作为“最不危险的权力分支”,它是“宪法”的守护者,不承担政治压力。表面上看,司法体系不面临选民的选择,不对公众负责,与政治压力确实是隔离的。但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不与其他两个政治分支发生激烈对抗,始终不简单。

大法官由总统提名,通过国会确认之后,便是终身任职,也就是说,提名大法官的总统可能早已卸任,而大法官依然在任。因此,在最善意的想象中,大法官只需面对宪法,他们听命于自己所理解的法的精神、法的理论、法律实践积累的经验与逻辑,并且只在意自己在法治历史中留下的印记。顺着这种想象,在庞大的国家身躯中,最高法院是思想者的象征,整个国家依循法理逻辑运作,法律权威与政治权威相互制衡又彼此依存。最高法院以神圣的司法殿堂的形象出现,映照着人们在意识深处对法治如信仰般的虔敬,也凝固为一个现代政治的神话,这显然是寻求良善体制的人们乐于看到的。

美国较早地建立了“合法反对机制”,即政治活动必须在宪法框架之内,通过一部成文宪法,让权力拥有一个测度公平与正义的准绳。由此也可以理解,何以人们在情感层面不愿意放弃对司法体系的神圣情感。但正如托克维尔观察到的那样:“美国发生的所有政治问题,或迟或早,终将转化为司法问题”。也就是说,司法本身就需要直接面对政治问题,无论是司法至上的神圣感,还是“不介入政治”的理想,都是流于美好的偏见。

内心深处的价值观

“最高法院所践行的美国法,正是美国政治。最高法院中所发生的民主党与共和党之争,与国会或白宫发生的没有什么两样。”《誓言:白宫与最高法院》一书立场鲜明,截取2009至2012年间的美国为观察切面,以足够充分的材料,叙述最高法院与白宫之间关于“妥协与原则、张力与抉择”的故事,试图呈现法律解释与政治实践之间的真实对抗。位于治理体系顶端的最高法院,因其解释宪法的职责与权力,拥有“辐射”的力量;而“法律之下的政府”,在近百年来被普遍视为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理念。从这样的角度,观察美国的政治运作及其内在冲突,很有意义。

2009至2012年间,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为罗伯茨,白宫的总统为奥巴马,一个是保守主义者,一个是自由主义者。两人曾经生活在同一座城市芝加哥,罗伯茨在中产阶层的共和党人中间长大,奥巴马与穷人、绝望者和民主党人为邻。两人都有哈佛法学教育背景和律师执业经验,在智力、技能乃至道德上,势均力敌。他们最明显的差异,来自各自持有的意识形态。《誓言》的作者杰弗里·图宾也毕业于哈佛大学,他长期关注最高法院的内部运作,熟悉近年来美国的法政要闻、司法内幕。在他另一本记录美国最高法院1980至2007年间历史的《九人》里,图宾用以做结尾的,是罗伯茨进入最高法院大楼那天,未来的首席大法官提及那些必经的大理石台阶,“总会因内心激动而哽咽”。但几年之后,基于安保考虑,罗伯茨关闭了正门通道,访客不再拾阶而上进入最高法院,需要通过一个新设的安检区。被封闭的台阶,作为最后一个叙事镜头,图宾直接将其解读为敬畏感的消散。《誓言》的开端是2009年1月20日,奥巴马的总统就职典礼。作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裔总统,他在竞选过程中以“我们相信变革”“我们需要变革”为口号,而他的总统就职典礼选择“自由的新生”为主题,源于林肯的演讲。2008年的金融危机席卷而过,留下溃败也留下期待,奥巴马代表着经济绝望时代的活力与希望。以变革为口号的新总统,按照宪法要求,仍需遵循传统的宣誓仪式,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的引导下,手持《圣经》背诵誓言。

美国总统誓言由宪法明文规定,包含两部分,其一为尽职宣言,忠诚执行总统职务;其二为宪法宣言,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通过这样的宣誓,民选总统的政治合法性,被整合到宪法的权威中。2009年这个就职典礼,格外引人注目,盖因四年前,在大法官罗伯茨的提名确认中,奥巴马曾投下反对票。首席大法官为投票反对自己的总统主持就职典礼,这在美国历史上绝无仅有。

微妙的关系,带来特殊的气氛。总统与大法官都想表现出笃定与自信,两个人语速不由自主地加快,然后奥巴马不小心打断了罗伯茨,两个人都开始慌乱,引导和背诵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失仪的典礼,在政治和法律层面,引发最深刻的质疑——总统誓言出现错误,总统是否可以算合法总统?出于对宪法原则慎之又慎的考虑,奥巴马于次日在白宫重新宣誓,罗伯茨再次主持宣誓仪式。

为罗伯茨投反对票时,奥巴马正在争取民主党内的总统提名,而罗伯茨是共和党总统布什提名的大法官。审视罗伯茨出任公职的历史记录,奥巴马个人给出的判断是:“他经常运用他那令人敬畏的技艺,来代表与弱者相对的强者一方”。罗伯茨则在公众面前反复表明,与政策制定者不同,法官应受先例约束,并对自己的角色保持适度谦卑。对于罗伯茨而言,法官就像裁判,裁判不会定制规则,但要适用规则。

与此相对的是,奥巴马以马拉松参赛运动员来描述大法官的工作:“靠着先例和解释规则的遵循,只能跑过马拉松的第25英里,决定最后1英里的只可能是一个人内心深处的价值观,他最核心的关切,他用以观察世界如何运转的最宽广视角,他最深广的同情心……在那些疑难案件中,最关键的因素来源于法官的内心”。总统和首席大法官,站在行政和司法两种权力分支的顶端,秉持各自的价值观,以观念和意志的力量,塑造各自想要的秩序。

无止境的理性训练

在美国最高法院设立之初,超过半数的大法官曾经是制宪会议的代表,他们对“不言自明的价值”“不可放弃的权利”有相对清晰的了解,也明白当时将权力分为若干单元的初衷。1793年,华盛顿总统致函最高法院,希望对方帮忙解释十多年前的一个法律条约,法官们以“为总统答疑解惑,逾越司法权限”为由拒绝了。用“不可为”来约束并界定自我权限,大法官守护了自己对宪法的主导权,也守护权力的边界,其目的在于维护最高法院“国家争端最终仲裁者”的形象。最高法院这样的自我界定,始终处于未完成状态。

世界上并不存在超越人间智慧的法官,可以做出尽善尽美的判决,也没有绝对的公正和已完成的正义。放在整个美国司法体系来看,大法官拥有终结的力量,他们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判决一旦做出,就没有更高的力量来推翻,无论是总统还是国会,都得尊重判决结果,直到下一次相关判决取而代之。但这种终结的力量,并不生发于主动的选择。在很多事务上,总统与国会可以主动选择并发起行动,最高法院却只能等案件来到自己面前,并且经常被拖入政治的泥沼里。

2010年,奥巴马与罗伯茨力量对决的第二年,“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来到了最高法院,其核心关注在于,金钱的势力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选举结果。选举过程中的腐败,一直是公共讨论的焦点之一,让选举免于金钱的控制,几乎是公民最朴素的愿望。但最高法院以5:4宣布解除对企业资金介入选举的限制,判决认为,公职竞选过程不是一场比赛,而是重要的言论表达形式,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法案,任何公司,无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捐助任意数目的资金,以支持他们选定的候选人。

这一判决几天后,奥巴马对参众两院作国情咨文报告,最高法院受邀在场听取报告。奥巴马直接批评了最高法院的判决,甚至希望两党协力制定一项有“利于纠正其中一些问题的法案”。在直播的时代,奥巴马讲到案件相关部分,摄像机镜头摇向大法官,捕捉到了他们对总统的不满情绪。那个瞬间紧张对峙的画面,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后来有大法官在参加公开活动时回忆当日:“坐在那里尴尬得如同尽人皆知的盆栽植物”。罗伯茨则直接抱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像政治动员大会,“不清楚我们为什么要出现在哪里”。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作出,同时坚持异议意见传统,一位法官撰写多数人意见,而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以发表异议意见,把少数派的意见也保留下来。对“联合公民案”最激烈的反对意见,就在最高法院。九十岁高龄的史蒂文斯大法官为此案写下职业生涯中篇幅最长的异议书,对判决的法律意见的每一个逻辑前提都提出了质疑,认为一个负责的政府,应该努力维持选民对于选举真实合法的信心。如今,美国对竞选资金改革的争论仍然非常激烈。

看清那些皆属合理但相互冲突的意见,需要更多的岁月,由不确定的未来作检验。在《誓言》中,图宾把“联合公民案”引发的冲突写得跌宕起伏,并且立场鲜明地支持少数派的意见,他的态度可以被理解,得益于最高法院的异见传统,正反双方的意见记录在案,各自依循的法理都清晰可见。究其根本,同一事实,根据宪法有不同解释,不意味着“对与错”,具体的判决往往是特定时段妥协的结果。

这种时候,原则更值得关注。最高法院必须解释所有判决理由,用合乎逻辑、可解释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事实、法律理由、对理由的批评以及反对理由的公开,直接对应我们理性认知的几个层面:事实、判断与价值诠释。这是理性思考无止境的训练。有时候我们对一个社会的公共理性缺乏信心,并且质疑所谓的“国民性”,不妨反过来想想我们是否接受了足够好的理性训练。

指向未来岁月的智慧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偏见与傲慢。一代人曾无比确信的东西,在另一代人看来不过是过眼烟云。一个半世纪之前,最高法院曾经判定非裔美国人是一种财产,永远不可能拥有人类享有的权利,后来,一位黑人成为了美国总统。社会政治制度的安排,直接决定人性尊严与权利的处境,而尊严与权利的观念,在不断变动扩展。无论对于个人而言,还是对于国家而言,成长是艰难又痛苦的过程。这种感慨背后也隐含一种批评,怀抱各种舒适的幻觉与观念不放的人,很难称之为成熟。

美国学者桑德福·列文森曾经在中国讲授一个法学专题,两位参加课程的中国学生就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进行了激烈争辩。该条修正案严禁任何一位总统任期超过两届,这是非常清晰的规范。一位学生认为,这种强制离职违反民主,剥夺了人民的重要权力,即他们决定一位领导,由于他给人民的利益提供了很好的服务,值得更长的任职期限。而另一位学生认为这是精彩绝伦的主意,因为规定政治领导人在最高职位上任满就交接权力,因此抑制了那种盲目崇信任何领导人都不可替代的看法。列文森为此提醒人们,摒弃对宪法那种信仰般的崇拜,普通人都可以认识到宪法中那些“技术性”特征。

即便是清晰的规范,在不同理念的考察下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再进一步,不同的结论并不能直接将其归入“善恶”两分。良善观念发生冲突互不兼容时,无论何种观念将取得支配地位,一样会引发激烈斗争。这种斗争的剧目在《誓言》中就出现了。200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奥巴马的“可负担医保法案”,法案强制要求美国公民购买医疗保险,同时政府为买不起医保的人提供补贴。行政部门准备行动的时候,司法部门却发起了对法案是否违宪的审查。

司法审查作为美国政治框架核心部分,赋予最高法院一种权力,可以判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政府行为和法律无效。因为医保法案,最高法院再次进入政治丛林中。对于奥巴马而言,医疗改革是他最重要的行政成就,最高法院的裁判,将决定这位民选总统的政治成就是否成立。就公众意见而言,支持方认为政府应该引导善,帮助人民解决问题;而反对方认为“强制购买”侵犯公民自由,如果政府可以强制人民购买保险,有一天它也可以强制人民购买汽车或者西蓝花。而对于大法官而言,投票和法律意见,需要很多策略和技术,即便参照所有先例,挖掘之前判决蕴含的相关理念,也很难做出清晰裁决。

艰难曲折的权衡之后,2012年夏天,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支持了“可负担医保法案”,罗伯茨代表多数方意见撰写判决意见,认为法案不应被禁止,最高法院也不对法案明智与否发表任何建议,“根据宪法,这应由人民判断”。最终,非民选的法官,支持了民选政府的意志,奥巴马也顺利进入下一个任期。而围绕这个法案的讨论、立法与实施,仍然在继续。

真实社会的运作充满种种意想不到的混乱,比理性想象更为复杂。在政治领域,参与者始终会被相互冲突的诉求推来搡去,几乎没有一个领导者可以同时满足所有诉求。政治协调的事务是具体的,需要在短期内呈现结果,始终根据实际情境做灵活调度。而法律价值具有抽象性,它所持有的原则与承诺更为长远。在一个通过法律去控制社会的现代治理体系中,妥协与原则之间,有无止境的张力和数不清的抉择。

2017年1月,罗伯茨主持了特朗普的就职典礼。在那一年的夏天,他在儿子中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被广为流传,他祝福孩子们在未来岁月里“时不时遭遇不公”“唯有如此,才能懂得公正的价值”。时间流转到2018年感恩节前夕,奥巴马的继任者特朗普,在推特上以他一贯的风格贬斥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并且认为最高法院有“奥巴马的法官”。罗伯茨回应说:“我们没有奥巴马法官或特朗普法官,布什法官或克林顿法官。独立的司法机构是我们都应该感恩的事情。”作为一位拥有终身职位的法官,罗伯茨还有很多时间去打漫长的比赛。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