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成钢:五四运动与制度大分流

作者:许成钢(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

1919年5月4日,中国学生在北京游行示威,抗议中国政府签署对日屈辱条约。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罢课、罢工、罢市,以至冲击文化、思想、社会的运动,史称“五四运动”。五四运动是继戊戌变法、庚子变法和辛亥革命之后改变中国制度的最重大事件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产生的前奏,是制度大分流的一个里程碑。在这个运动中,布尔什维克主义进入了中国,并在十多年之后就在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布尔什维克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二十多年后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相比之下,这之前导致中华帝国崩溃的宪政改革和共和革命,在几十年的时间里都没能得到巩固。这其中有怎样的原因,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和讨论。

许成钢:五四运动与制度大分流

五四运动与布尔什维克

五四运动的触发点是民族主义。但如同戊戌变法的触发点是甲午战败,庚子变法的触发点是败于八国联军之后的《辛丑条约》,对改变制度感到的迫切,才是五四运动持续演化最大的推动力。1919年时的中国知识分子,在经历了两次变法和一次革命之后,对中国仍然没有能够建立起民主宪政制度,对中国的贫弱,感到非常失望甚至愤怒。但直接触发五四运动的,是中国政府在一次大战结束的巴黎和会中签署凡尔赛条约,同意将青岛等中国的前德国殖民地划给了日本。发起时的主要参与者是学生。之后,在大量知识分子的推动下,成为一种文化和思想层面的启蒙运动。

五四运动期间的出版物大量使用德先生(democracy, 民主)与赛先生(science,科学)的提法,此后德先生与赛先生通常被概要为五四运动的精髓。但那时中国知识分子对民主与科学的认识水平普遍很低。五四运动期间发行的所有文章、期刊、单行本、书籍中,几乎没有任何系统的关于民主和科学的讨论。关于民主与科学的讨论,基本停留在标语、口号的水平(参见许良英-王来棣《民主的历史》,法律出版社2015)。同时,那时中国知识分子完全不知道马克思主义。

1917年俄国发生布尔什维克革命,其制度背景的许多方面与中国高度相似。毛泽东曾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虽然布尔什维克主义直到1919年之后才进入中国。但其影响发展及其迅猛,深刻影响到今天的中国制度。在五四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一些无政府主义者,包括陈独秀、李大钊、周恩来、毛泽东等,在布尔什维克主义影响下,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

1920年初,布尔什维克的对外机构共产国际,派代表维经斯基(中文名吴廷康)到中国,和李大钊、陈独秀等五四人物建立了联系,推动建立共产国际中国分支,发动布尔什维克运动。因此,五四运动的100周年,也是布尔什维克尔进入中国的100周年。

制度大分流

为了理解五四运动,必须理解五四之前的制度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在五四之前不久,中国曾经经历了两千年的帝制。期间只有造反,没有革命(梁启超语)。从19世纪中后期起,关于君主立宪和宪政的制度和思想,开始从西方传入中国。但其后朝着宪政方向努力的变法和革命,都流于失败。而从西方的俄国传入的,性质与宪政相反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却迅速在中国扎根,巩固,壮大。这是为什么?

无独有偶,君主立宪和宪政的制度和思想早在19世纪初就已经传入俄国。但历经近一个世纪的建立宪政的努力在俄国都失败,最终被只有十几年历史的布尔什维克取代。这又是为什么?

中俄的第一次宪政变法都因与日本战败而触发,都是在模仿日本的明治维新。但是为什么中俄仿效宪政的努力都很困难,而日本的维新却能够成功?尤其重要的是,至今中俄与日本的巨大差距,正是当年制度变化走向不同的轨迹所造成。

为了深入讨论当代中国制度的起源,理解中国历次变法失败的缘由,理解极权主义制度在俄国和中国的创建,理解五四运动对于中国极权制度形成的意义,我称19世纪末中俄和日本的制度朝着两个不同方向的快速变化为“制度大分流”。这里讨论的制度大分流与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大分流》一书讨论的相关,但很不同。彭慕兰讨论的重点不是制度,而且将着眼点集中在明朝万历以后,审视和对比中国与西方的落后。

制度大分流的起点是日本的明治维新。明治维新使日本走上了宪政道路(当然中间有很多曲折);同时明治维新触发了沙俄和中国的基本制度变化,沙俄和中国分别在跟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作战时战败,触发了两国的宪政改革。

甲午战败之后,1898年的戊戌变法试图学习日本,建立君主立宪制,不幸失败。常见的解释是,这是朝廷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之后,义和团招致八国联军入侵,在炮口下签订的《辛丑条约》。由此触发了庚子新政(1900年—1910年)的第二轮宪政改革,颁布了大清宪法,选举了资政院,试图建立君主立宪制,之后被辛亥共和革命推翻。从此不仅终结了两千年的帝制,也结束了向君主立宪和平演变的道路。但革命党历经多次征战,均未能建立共和制。

与大清帝国末期相似,1905年,沙俄在日俄战争战败后几个月,开始了建立君主立宪制度的改革,选举了若干届杜马(议会)。沙俄的君主立宪制度从1905年一直持续到1917年沙俄终结。从1814年宪政思想传入俄国,到1905年俄国第一次颁布宪法,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再到1917年沙俄帝制结束,加上建立共和制的临时政府的几个月,俄国前后共经历了一百多年建立宪政的努力。而1903年才建立的布尔什维克,在1917年11月发动的武装政变,推翻了自己参与的联合政府(史称十月革命),在俄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极权主义制度。布尔什维克从建立党派,到武装建立极权制度只用了14年。

自从布尔什维克在俄国建立极权制后,立即创建了共产国际,在全世界推动建立这种极权制。在1950年之后的约四分之一世纪里,全世界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极权制下面。

共产国际在全世界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是改变了中国的制度。从1919年共产国际在五四运动时期进入中国,并很快建立了共产国际中国分支,到1931年建立中国第一个极权主义政府——中华苏维埃政府,只用了10多年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到1949年在中国全面建立极权主义政权,只用了18年。与此相比,在这之前经历的几倍于此的宪政改革和共和革命,均流于失败。

在19世纪后期之前,中俄和日本之间的差别并不很大。但明治维新使日本成为欧洲以外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度的国家;而中俄则分别在尾随日本进行宪政改革未果之后,以建立极权制而告终。为什么中俄为建立宪政制度付出的长期努力最终都终结于与原来推动宪政的初衷和方向截然相反的极权主义?为什么在这两个国家,极权主义制度能很快被创建出来,并且能长期稳固、加强?

英国哲学家罗素在1945年曾对当时世界上的改革者和革命者做过以下概括:“自从卢梭(法国革命前的哲学家)以后,世界上自认为改革者的人们分成了两群。一群人追随卢梭,另一群人追随洛克(英国光荣革命时期的哲学家)。有时他们合作,而许多人发现他们互不相容。但这两条路的互不相容变得越益显然。在当今世界,希特勒是卢梭道路的产物;而罗斯福和丘吉尔则是洛克道路的代表人物。”

洛克思想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人权,保护私有产权。为此必须建立宪政制度。而卢梭思想的基本特点是以公共意志(简称公意)或普遍意志(general will)取代甚至否定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他说为了公意和社会,不仅个人要牺牲自己,他人有权要求个人做出牺牲。卢梭的反私有制,用公意否定个人权利的思想,为极权主义奠定了哲学基础。追随卢梭的雅各宾派在法国大革命中,发展出成套的意识形态、制度,包括红色恐怖等手段。后来这些都成为布尔什维克发展的基础。

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

借用罗素的划分方法,从表面上看,在中、日、俄三国的制度大分流中,日本最终追随了洛克;而中俄则追随了卢梭。但为什么这几个国家的制度演变会如此分流?为什么他们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会追随不同的思潮?经济学中的制度设计理论告诉我们,任何能够稳定运作的制度,都遵从制度的激励相容性。所谓激励相容,指的是制度(包括规矩)与制度中的人(称之为参与者)的自身利益的一致性。当制度和主要参与者的自身利益一致时,这个制度就可以被很好地执行,制度就稳定;反之亦然。从这个基本概念出发,可以把制度分成激励相容的制度和激励不相容的制度。激励不相容的制度在实际中也会存在。但由于它和参与者的利益不相容,所以不稳定,低效率。能够长期稳定存在、高效率的制度,一定是激励相容的。

激励相容还包括人们被迫做出选择的激励相容。政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要素是暴力。当一个制度大量使用暴力时,我把这类的制度激励相容条件叫做暴政的激励相容条件。通常的经济学讨论的制度设计理论,对象是自由社会,因此不研究使用暴力剥夺人权的机制。暴政的激励相容条件,归根结底关系到专制统治者权衡使用暴力的程度。使用暴力的成本包括军队、警察等开支;也包括民众能容忍暴力压制的限度。

以上述概念为基础,我们引入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的概念,来分析制度转型的成败。当制度转型是激励相容时,这个转型才能达到参与者所追求的目的,转型后的结果才能稳定。但是,如果一个制度转型不是激励相容的,即便暂时改变了制度,最终这个制度也无法稳定。

中国的戊戌变法和庚子新政,以及俄国历时12年的宪政改革的失败都遵从这个道理,因为三者都是激励不相容的制度转型,而日本的明治维新之所以成功,因为它是高度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

所谓的君主立宪制,关键在对皇权的权力制衡。所谓的宪政,关键在于对最高权力的制衡。在帝制下,对掌握了所有权力的皇帝而言,宪政这种制度只有坏处,因而是激励不相容的。其自身的利益和权力决定,只要有可能,掌握所有权力的皇帝不会自动把部分权力出让给按照宪政原则建立的机构,用来制约自己。为什么中俄的变法改革最终都流于失败?概括的说,是因为在中俄帝制的背景下,宪政改革不是激励相容的制度转型。因此,即使慈禧太后在戊戌变法中意外去世,光绪赢得权力,戊戌变法仍然难成功。即使沙俄皇帝换了一个明君,俄国那时的君主立宪改革,也仍然难以成功。

同时还必须看到,激励相容的条件是动态的。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参与者的行为和意识,不仅都会变化,而且会互相影响。俗话说“墙倒众人推”,指的就是参与者互相影响,改变激励相容条件,从而在短时间内产生重大后果。因此,存在着持续的激励相容条件和暂时的激励相容条件。这两者有时甚至可能是互相矛盾的。但当暂时的激励相容条件和持续的激励相容条件不一致甚至相反时,暂时的激励相容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后果是不能持续的。这是长期的规律。原因是,在制度变化之后,人们最终会认识自己的长期利益所在,使违反持续激励相容条件的制度难以长期维持。

一个具体的例子是文化革命。1966年,大众一度热情支持党中央毛主席号召的“揪出党内野心家”、“先革命后生产”,误认为与自身利益一致。那种一时的“革命”狂热就属于暂时的激励相容。但是到了文革的后期,多数人都遭了难、信仰发生动摇、信心产生变化,多数的人们意识到了文革严重违反了他们的自身利益。因此,激励不相容的文革,使得继续文革的号召不再奏效,使得文革建立的制度难以稳定。

另一个例子是法国大革命和布尔什维克革命。这两次革命都曾经靠鼓吹平等和给大众权利,使革命党对大众非常有吸引力,符合他们的激励相容条件,因此有众多人支持。但是,革命党的专制组织方式决定了掌权者以暴力违反其他参与者的激励相容条件,革命党的权力结构决定了排斥和侵犯他人利益的过程会越演越烈,最终使得这些革命变成了以平等的名义建立极端专制制度的过程。

制度基因与制度大分流

由于历史中,现实中,同时存在着持续的激励相容条件和暂时的激励相容条件,而只有持续的激励相容条件才决定制度长期趋势和演化。为了以更简单的方法分析持续的激励相容条件,我引入一个概念:“制度基因”。

制度基因是严格分析的概念和方法,而不只是借助生物学概念的比喻。从观察的角度看,当我们以大时间尺度审视世界范围的制度变化时,会看到任何时代的已存在的制度,都是当时制度转型的基础;因而转型后的制度中,一定总存在旧制度的影子。即重要的制度成分会长时期地保留,其时间跨度可以达到千年以上。诺斯著名的“路径依赖”理论,反映的就是这类现象。进一步认真观察历史和现实,人们还会发现,有一些基本的制度成分,在长期的制度转型中,不断自我复制,因此一直“保留”在社会中。我把这些在制度转型过程中一直在不断自我复制,一直保留,进而影响制度整体的那些成分,称为制度基因。

之所以制度基因会被不断自我复制,是因为现有的制度中,那些影响激励相容条件的基本制度成分,在制度转型中与转型的主要参与者的激励相容条件紧密相连。于是,一些制度转型的关键参与者会为自身利益,选择在转型后的“新”制度中保留这些来自 “旧”制度的基本元素。而这些自我复制的制度成分,在“新”制度中则进一步演变成将来制度转型时的激励相容条件,如此周而复始。

下面我们运用“制度基因”的概念来简略讨论制度大分流现象。首先,人们早就观察到,所有宪政改革成功的国家制度,在历史上都有某些相似性。即都存在比较强的,独立于政府的各种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其中包括独立的企业、商会、贵族、教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等等。这些独立的社会组织不仅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他们独立地掌握大量资源,因而有能力保护和争取自身利益。例如英国光荣革命时期的工商阶层和贵族集团。这些独立的社会力量是实现宪政制度转型的不可缺少的制度基因。

在所有的社会里,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存在,都依赖于另一个制度基因:私有土地产权。私有土地产权的核心是私人掌握土地的最终控制权,而不仅仅是在市场上交易土地的使用权的权力。因为当统治者有土地的最终控制权时,统治者就会防止这些资源被用于帮助独立于政府的社会力量。因此,独立的社会力量掌握大量的土地资源,是宪政产生的必要条件。例如建立宪政之前的英国和日本的贵族。

此外,所有宪政转型成功的国家,都经历过某种“启蒙运动”,使更多民众意识到自己的利益,集体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启蒙运动的产生,本身就依赖存在独立社会力量这类制度基因。光荣革命时期洛克起草的权利宣言,与其说是新思想,更不如说是代表了发动光荣革命的人群,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而定的规则。这些人是已经启蒙的工商、贵族和市民。

与世界上首先建立君主立宪制的英国相似,自中世纪以来,日本的统治就依赖贵族结成的政治联盟,而不存在压倒一切社会力量的皇权。在以土地为根基的贵族所形成的统治联盟这个制度基因的基础上,明治维新的实质是,希望改制的贵族与无实权的天皇结成联盟,推翻幕府联盟的政权,建立君主立宪制度。天皇在改革后的新政权中获得与执政联盟共享的权力;而贵族们依靠与天皇形成的执政联盟才有合法性。即日本传统制度中的一部分制度基因,使得明治维新建立的制度与发动维新的参与者高度激励相容。

与日本相比,在中华帝国与沙俄帝国中,皇帝和朝廷垄断了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各方面的几乎所有权力;独立的社会力量即便不是荡然无存也极度弱小,无力推动限制皇权的宪政改革。在此条件下,皇权,以及依附皇权的庞大官僚,永远不会自动把权力交给议会,让议会来限制自己的权力。即中华帝国与沙俄帝国的制度基因决定了,在19世纪末,在战败条件下、为了自强而建立君主立宪制度的努力是激励不相容的制度转型。至于在中俄产生极权制的制度基因,因篇幅限制,我们将另做解释。

从制度基因的角度再来回望五四运动,它的意义昭然若揭:正是在五四运动期间,在中国古老的制度基因中,第一次引入了外来的布尔什维克主义的制度基因成分,中国的制度基因从此发生改变。这种外来的成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一百年的时间里,与两千年来形成的帝制基因相交织,构造出中国的今天,并将继续影响中国的未来。

来源: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