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君:谁是弱势群体?

在法律失去公正性、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在权力和资本面前,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会成为弱势群体。

作者:杨丽君(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 )

在中国,如果问一个写字楼的白领:“你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吗?”不能说全部,但可以肯定绝大多数的人会给出否定回答。受过良好教育、有着体面工作、收入在同龄者中处于中等或偏上,是这个群体的共同特征。尽管这群人也有各种职业压力和经济诉求的不满,但较之出租车司机、外卖等很多用体力讨生计的人群来说,这群人当然不会认为自己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但最近网上热炒的两件维权事件却再次揭露了一个事实——在法律失去其公正性、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在权力和资本面前,任何一个社会群体(甚至包括权力和资本的拥有者在失去这些时)都会成为弱势群体。

网络热炒的维权事件,一是西安女车主在奔驰4S店哭诉着维权的事件,二是同济大学女博士利用网络力量为母伸冤事件。前一事件中,女车主牺牲了自己的颜面和隐私,但最终通过制造舆论,将私人事情公共化的方式,得以将事情的结果朝向对自己好的方向扭转。后一事件中,女博士发誓将用一生来揭发相关地方干部的不当行为,来洗清母亲的冤屈,不过这一仗将不会那么容易,因为挑战的是公权力的私用者,结局或许是在上访队伍中又增加了一个高学历的人。

这里笔者并不想对这两件事情本身做任何评价,想要借此讨论的是,为什么类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如何变革我们的社会环境,不再“逼良为娼”?如何改善我们的体制而让人感觉到公正、正义和幸福?对大多数人民来说,过上一个体面的生活也算是幸福了。中国发展到这个阶段,也具有了让大多数人民幸福的物质条件了。但细节决定一切,各种介于资本、政府和人民三者之间的体制缺失了很多细节,就让人民本来就应当有的幸福付之东流了。

尽管我们有庞大的政府机构、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以及法律机构,但个人当权利被侵犯时,却发现没有任何机构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当事者都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方法找到可以为自己伸张正义的部门。

个人利益被侵犯时,人们通常会以以下几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一,与直接造成自己损失的对方进行直接沟通,以寻求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导致自己利益受损的一方有可能是政府部门、资方或商业机构,包括社会组织等,也有可能是个体。个体对个体的纠纷不是本文的主题,不在这里探讨。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当个人与一个机构或者组织特别是商业组织之间发生纠纷时,为什么本来有理的自己,却被像一个皮球一样推来推去,有理却无处说?就像那位维权的女车主那样,在多次要求无果、不得已通过媒体维权之后的第20天,才终于得以迫使侵权机构的负责人出来见自己。那么,为什么这些企业的负责人总是那么没有担当、不愿面对消费者呢?或许是因为公司的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务繁忙,正如网上热传的奔驰老总在不得不出来面对时所给出的理由;但主要根源在于,对于这些企业负责人来说,消费者根本不重要。在中国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根本不是事儿。中国人口基数大,你不买自有他人买,特别是房子、车子等一生只会购买几次的消费品。

那么,为什么这些企业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原因很简单,政府监管不力。资本和企业的行为得不到约束和制衡,才会导致这些企业和资本的傲慢以及对消费者权利和利益的肆意碾轧。也许有人会反驳说,谁说政府对企业没有监管?中国的政商关系一向非常紧密。的确,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最主要是体现在税务方面,以及与政府任务的配合度方面;至于对企业行为,特别是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方面的监督,却存在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有的时候,正因为有特殊的政商关系,所以企业眼里只有政府,也依仗与政府的关系,把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不当一回事。

面对资本的傲慢和肆意,消费者可以采取的第二个方法是寻求政府的帮助。因为无论在哪个国家,政府是国家的治理者。中国也一样,民心为大,政府重视民心,也在不断通过人大、政协、各种地方政府及基层组织等各种渠道吸纳民意,这点毋庸置疑。不过,这些都是民意的代表组织,而非民众个体直接的意志表达。在目前的机制设计中,民众直接将意见反馈给政府的渠道非常有限。可以观察到,在日常生活中,政府似乎无处不在,但真想要找政府解决问题时,却发现找不到政府,个人和政府之间根本不存在对话的渠道。象征性的投诉热线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其象征性成功地将投诉者阻拦到了政府之外。人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意见到达了哪个层面,不知道那些无关痛痒的象征性回复究竟出自谁手,更不用说漫长的处理过程根本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于是,这些向政府求助的人,或者将其需求按下不表,或者上访,还有更极端的方式是“闹”。文中的女车主受过很好的教育,懂得如何利用网络媒体将私人议题公共化,利用公共舆论压力来迫使企业正视自己的问题(当然,直接的代价是她将自己和家人的隐私也一起公共化了)。而很多教育程度不高,或者身份低微,没有资源和能力将私人议题公共化的人们,想要解决问题,则只能走上访之路,或者以闹事的方式吸引舆论和政府的注意。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人总喜欢用“闹”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因所在。其实如果有畅通的民众与政府的沟通渠道,而且这些渠道具有吸纳民意和帮民众解决问题的实际功能,那么很多上访、闹事和街头控诉行为都是可以避免的。

改革开放以来,较之计划经济时代,上访和闹事行为增加了很多。其原因与民众自我权益意识的增强及社会发展的多元化等因素有关,也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断裂有关。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式政府并不适合今天的中国,单位组织内部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彻底渗透也被广为批判;但当时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却是存在和畅通的。个人事情找自己所在单位领导,与人发生纠纷时找对方所在单位领导。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同样高高在上,但至少与民众之间的直接对话渠道是存在的。单位制度解体之后,公权力从私人领域退出,政府对社会的治理主要通过行政机构和政策法规来实行,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是,在民众个人意见表达方面的制度建设却有待加强。很多人闹事其实只是想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把政府吸引出来,以达到帮自己主持公道解决问题的目的。只是这个代价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政府,都是惨重的。如果有个制度化渠道,很多不利于政府形象建立的极端行为都是可以避免的。

资本傲慢,政府遥不可及,不过,还有作为法律的第三种渠道。笔者不想在此深入探讨这一话题。一般性而言,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对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种罕见的行为。不习惯于拿起法的武器保护自己并不是因为观念使然,而是因为他们很少被法律所保护。换句话说,对多数中国人来说,法律并不是一个好用的武器。再加上诉讼是一个需要投入时间和金钱的昂贵行为,而这昂贵行为的背后,没有人能保证自己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本人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能保持住职业操守(当然,这里谈论的只是一个社会现象,笔者并不否认多数律师的职业操守,笔者就曾得到过律师们非常专业的帮助)。日常生活中经历更多的是资本利用法律来正当化自己的不当行为,而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法律可以为善,但在缺乏社会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同样也可以成为为恶的工具。于是,媒体和公共舆论被誉为第四种权力。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喜欢以媒体曝光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因。

一句话,在权力、资本、不到位的法治的面前,人人都可以成为弱势群体。

来源: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