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勿以一人之私为天下大公”

作者:秦晖

有人认为,霍布斯是性恶论的鼻祖,因为他说“人对于人是狼”。其实他的原著讲的只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在陌生人之间没有感情联系,因此通常是自利的。但是霍布斯从来没有把这个理论推到熟人、亲人甚至骨肉之间。他从来未说过,妻子对于丈夫是狼,儿子对于父亲是狼。

我们历史上倒是有一位人物这样说过。他就是先秦法家代表人物——韩非。韩非在告诫帝王的书中讲过。《韩非子》该书本来就是给帝王看的。我国历朝历代,都不提倡老百姓看韩非。这个《韩非子》写的是帝王看的东西。

韩非就告诫帝王说,你不要相信任何人,任何人都是为自己的,都会为自己来算计你。他专门提到包括老婆孩子都不可信。这是韩非的一句名言了:“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老婆孩子都不可信,你还能信谁呢?比如他说,你宠爱某个妃子,你就以为这个妃子会好心对你吗?不会的,你宠爱的这个妃子肯定希望你死的越早越好。

道理很简单,她正在受宠,她的孩子就有可能争位。可是,你将来一旦移情别恋,看上别的妃子了怎么办?因此趁宠幸正隆,最好你赶快死掉,使我的儿子顺利即位。韩非说,儿子也是一样,你对某个儿子特别好,立他为太子,你以为他就会对你好么?恰恰相反,你一立他为太子,他就巴不得你早死。因为,假如你不死,谁知道你将来会不会改变主意呢?

韩非子说,相信什么呢?只能相信三个东西:法、术、势。说白了,就是那套厚黑学的东西。所谓法,就是你对所有的人要明赏罚。他为你卖命就赏他;他不听你的话就罚他。所谓术,就是权术,你要善于利用人性的阴暗面,让那些被你统治的人都互相猜忌,用甲来打乙,用乙来打丙,用丙来打丁,又用丁来打甲,然后你在上面制衡操控一切,这叫做术。什么叫做势呢?就是严刑峻法造成的一种威慑,一种恐怖气氛。

除了这三样,别的其他任何东西都是不可靠的。君王不要相信谁会忠于你,谁会大公无私的为你献身等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霍布斯也没有讲过。但是,韩非就表达过这种主张。

我们知道,儒家是主张性善论的。因此儒家主张,要找那些有道德的人当官,什么叫做有道德呢?明代的于谦曾经讲过一句话,一个国家要治理好,只要“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就OK了。

可是,韩非已经表达的很直白了。作为皇上不应该喜欢清官,反贪肃贪可以作为工具用用,但清官对自己的统治没有什么好处。为什么呢?因为皇上之所以能够维持统治,最主要的就是你有赏罚这两手,下属为你办事就赏他;违背你的意志就罚他。

韩非是从来不相信有什么“忠诚”这种东西。韩非曾经讲过很多故事,先秦时代时代学者很有意思,他们写的书、讲的的道理都是通过一个一个的故事来表达的,不像我们现在的理论著作那么枯燥,这里面好像也包括我在内,有网友说,看我写的东西掉头发(笑)。

韩非说,一个长工很卖命替主人干活,你以为是他爱主人吗?其实不是的。那是因为利益所致,拼命干活就能挣到更多的钱。韩非以此例对皇上说,你的丞相啊、大臣啊就如同这个长工。他们为你效劳,不是他们多么忠于你,而是图你的赏赐。那么为什么这些大臣不造反呢?也不是因为你是真命天子感召了他们,而是怕你杀他。

因此,最可怕的下属是什么人呢?就是既不图你赏也不怕你罚的人。就是那些既不爱钱也不怕死的人,为自己理想而活着的人。“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吾所少而去之者也”。

韩非明确讲,这样的人怎么要得呢?你赏他也不稀罕,你罚他也不害怕,清心寡欲一根筋,这样的人怎么能为人臣呢?我们不要以为这是讲笑话,有人说儒家虚伪、伪善,可是大家不要忘了我们历史上曾有一种更可怕的现象,那就不是伪善了,而是伪恶。

所谓伪恶,就是说,你其实本来不想作恶,但是也不得不表现出贪欲和恶,否则性命难保。

我们都知道一个故事:楚汉相争时,刘邦在外带兵打仗,丞相萧何治理后方。这个萧何据说是一个很廉洁奉公的人,就有些话传到了刘邦的耳朵里。百姓们纷纷传言,哎呀!这个萧丞相真是不错,不但清正廉明而且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萧丞相伟大,威信高啊。

刘邦一听就很不高兴。萧何闻此言吓坏了。他认识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的形象会变成对他的威胁。于是他马上就变了,刻意抹黑自己,抢老百姓的土地,欺男霸女,做了很多贪婪之事。民众对萧何的埋怨很快就传到刘邦耳朵里了。有些上奏也说,这个萧丞相不行,很贪腐,什么都往家里搂,很龌龊等等。刘邦一听就放心了,原来萧何不过是这么一个人,我控制得了。

秦朝一个大将叫做王翦,他带兵去伐楚。秦统一六国,最大的敌手就是楚。秦军第一次伐楚失败了,第二次伐楚,秦王——就是后来的秦始皇便启用了王翦。王翦说,楚难对付,没有六十万军队,我难以受命。于是秦始皇就倾几乎秦朝所有兵力都交给了他。

秦王问,你还有什么要求啊?王翦又提出了一堆要求。他说,还得给我多少百亩地,多少多少金子,否则我就不去打这个仗。主上笑着答应了。下朝后有人就埋怨王翦说,你怎么在皇上面前表现得那么猥琐,60万军队在手,已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而且你什么荣华富贵没见过?还要向主上提出这么自私的要求,你不怕君主对你有看法吗?

王翦说,我哪里是希图这些钱财。但如果我不这样说,君王怎能放心让我带那么多兵在外啊。这个话故事很有意思。如果他是个自私的人,那么秦始皇便认为是可控之人,如果他是一个大公无私的人,没有人性的弱点在主上手里,他便认为控制不了你,你的危险系数就很高。这可以叫做嫉善如仇,不是嫉恶如仇。专-制帝王的逻辑是,只要把臣子把柄握在手里,不怕你不就范。

明末思想家黄宗羲。大家可以读读他的《明夷待访录》,一本很薄的小册子。里面有一句话说,早先在我们的圣人时代,是“人各得而自私也,人各得而自利也”。我要强调的是,黄宗羲绝不是提倡大家自私自利。他只是说,“三代”时期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考虑,为自己牟利的。

因此,只有那些愿意无私奉献的可以管理。如果有人无私奉献,大家就拥戴他,推举他为君。可是后来风气变坏了,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彻底堕落了。他这里所指的“后来”是秦以后。

传统的儒家有一个概念就是“三代”,认为夏商周是田园牧歌美好的时代。按照黄宗羲的说法,三代以后情况就不同了,一个专制君主上了台,他剥夺了所有人的权利。从此“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说,你们所有的人都不准为自己,只准为国家。而国家是谁呢,国家就是朕,朕即国家。所有的人都必须为国家,这个国家又是专制的,实际上就是所有的人必须为我。其实就是为了满足皇帝的极端自私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先秦的时候就曾经有过一场争论。有一个人叫做杨朱,据说他是个个人主义者。他的著作现在已经失传了,留下来的都是别人骂他的话。其中有一句就是说他主张,“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当时还有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墨子,墨子据说是“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出自《孟子?尽心上》)就是为了天下,我可以抛头颅洒热血。

孟子把这两个人都批了一通。他说,这两个人都不行。而且他还说“逃墨则归杨,逃杨则归儒”,似乎墨子比杨朱更糟,离儒家真理更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如果说儒家主张理想主义反对极端,是因为墨子太极端了?好像也不是啊。儒家也讲过很多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类的话。

汉代一个给《孟子》作注的学者叫赵岐,他就解释了这一点。从他的解释看,其实关键不在于“拔一毛以利天下”该不该为。我们看拔一毛利天下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当然是好事,当然应该做。但真正的问题不在这,其实杨朱这句话并不是他的原话,我相信,他也不会说拔一毛以利天下是不应该的。他的意思是你不能以利天下为理由来侵犯我的权利,即便小到“一毛”。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拔一毛的权利应该归谁呢?谁有权利从个人头上薅毛呢?

杨朱认为,我这一毛由我做主,拔不拔是我的事,只要我愿意,不要说拔一毛,为天下抛头颅洒热血都可以。但是,这需我点头同意,你不能以利天下为理由拔我这一毛。赵岐说,孟子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在他看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你的一毛不是属于你的,而是属于父母的,或者说是属于你的家庭、属于家族,即便个人愿意也无权这么做。

但是,皇上就有这个权利吗?声称代表“天下”的朝廷就有这个权利吗?也没有。可见孟子也反对墨子的说法,于是便有所谓的“杨近墨远”之说。为什么?古书没有直接说,但这当然不是因为墨子“理想主义过分”。

这是因为当时对儒家理想中的家族本位伦理社会——“周制”,最严重的威胁并不是来自杨朱的“个人主义”,而是来自越来越厉害的、以统一“天下”为理由鼓吹的“秦制”。

说通俗一点,孟子和孔孟古儒是抵制“周秦之变”的。他们基于儒家家庭本位的观念,认为,你的一毛,既不是属于你自己,也不属于“天下”。按赵岐的说法就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就是所谓“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对孟子这个说法至少有一点我们是清楚的,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拔一毛以利天下”该不该为,而是谁有权利拔这一毛。

圣经中耶稣非常伟大,他为了拯救人类,宁愿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但是,这里伟大的是耶稣,而不是下令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的希律王,乃至允许希律王这么做的罗马总督彼拉多。基督教徒是非常崇拜耶稣的,但是,他们绝不会崇拜,而且很鄙视希律王和彼拉多这类人。任何人都不能把别人用作“崇高目的”的牺牲,为了人类的利益,要把你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样讲的人不可能是耶稣,而可能是希律王,甚至可能就是犹大。

一个人如果为大家做了奉献,大家都钦佩他,在这一点上,我觉得东西方没有什么区别。但前提是,你是自愿的,不是别人逼你的。如果逼人奉献、逼人牺牲,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这能是一种善吗?

如果把这强迫奉献理解为善的话,那奥斯维辛集中营大概就是个大善之地。因为犹太人在里头把什么都奉献了,包括他们的头发、他们的牙齿。奥斯维辛是一个大善之地?还是个大恶之地呢?当然是一个大恶之地。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搞一种制度来逼人“奉献”,我们不是要否定耶稣,而是要否定希律王!

在一个好的制度中,每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考虑,有权利就意味着他是可以奉献的。只要我愿意,我的一毛可以为天下舍出来;但是如果不是我的,老实说,那就根本不存在奉献不奉献的问题。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你自愿的舍己利他,行慈善,当然应该赞赏,可是,谁也没有权利强迫你这样做否则,就是黄宗羲讲的“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为我扬名以他人做代价。

所以政治上强调制衡,尚贤但不迷信人贤,则不贤者亦无法害人。经济上肯定交换,慕义但不强求人义,则不义者也不能抢劫。对于那些奉行“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原则的那些人,就是要绑住他的手脚,让他明白你只有你的那一份,别人的你都不能动。这些做法,先小人后君子,是不相信大家能够成为君子吗?是希望大家都当小人吗?当然不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正是为了保护君子不受小人之害,真君子不受伪君子之害,正是为了尽可能的使君子变得更多、更真。

因此我们才能理解像亚当·斯密这样的人,为什么既写出了《国富论》又写了《道德情操论》。斯密是苏格兰人,他的坟墓在爱丁堡。我有一次在爱丁堡的大街上逛来逛去,在一条小巷里面的一片墓地中无意间发现了斯密的墓,很不起眼。在墓碑上写着:这里长眠着《道德情操论》的作者亚当·斯密。是他自己写的墓志铭。可见,他自己认为《道德情操论》这部著作要比《国富论》更重要。也就是说,斯密本人是个非常注重道德的人,这和经济学中的经济人预设是完全不矛盾的。

  • 来源:秦川雁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