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彦 :来美30年的华人眼里的美国是什么样的?

作者:张小彦

我是1980年代从大陆来美的新移民。在三十多年的求学和创业过程中接触了美国社会(学术、政府、商业)的各方面、各层次的人士并参加了各类活动才感到自己对美国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常常不到位。纠其深层原因,发现自己在青少年时期潜移默化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在主导着我对美国社会的观察、理解和认识,必须要有意识地去反思和超越原来的思维角度和方式才能客观、准确、深入地了解美国社会。对与我背景相似的人来说,这正是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第一步。下面是我在思维理念上经历的几个关键的转变。

民主的核心是保护少数

美国社会的发展模式是“和平演进”(evolution)。因此,我们不能沿用“暴力革命”的思维方式来认识和理解美国社会。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谈出来的国家”(资中筠语)。保证这个谈出来的国家“和平演进”是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注)。过去如果有人问我什么是民主,我会脱口而出地说“少数服从多数”。现在我才认识到美国民主的核心是“保护少数”。当年“大陆会议”制定宪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争论就是如何保护人口少的小州利益。如果完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票少的州就永远处于劣势。最后决定成立参众两院,参议员是每州两名,众议员人数按各州人口分配。每项立法都必须获得两院通过,以达成权力制衡。

张小彦 :来美30年的华人眼里的美国是什么样的?

西方政治哲学的一句名言是“权力造成腐败,绝对权力造成绝对腐败”(Power corrupts,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多数派不一定代表正确,从这个意义上讲,保证少数派永远有翻牌的机会是一种有效的纠错机制。

“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 虽一字之差却含义大不一样。我过去只知道“法治”,即法家思想的依法治国。国家制定法律,老百姓遵法,其最高境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了美国才明白“法制”的概念。“法制”指国家和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的。美国依法治国,有“法治”。但更重要的是,美国依宪法立国,国家遵法而建,政府依法运行,不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公民与政府在法律面前平等”。政客、官员、政府也必须被关在法律的笼子里。美国的自由信息法案(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根据这一法案,公民有权获得联邦政府不涉密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美国独立宣言庄严地提出了立国之本,即“天赋人权”。这一“美国精神”定义了公民与公民,特别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与公民之间没有等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公民通过选举赋予领袖权力,代表公众治理国家。每个公民的“天赋人权”是神圣和必需保护的,而政府的权力是需要限制的。美国宪法和后来的修正案都是对“天赋人权”从不同方面的具体保护(如: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第二修正案保护私人佩带武器之权力,等等)。天赋人权是美国民主的基石,是美国几百年不衰之根本。

美国的民主法制并不保证每一项法律都是公平的。在美国历史上奴隶制度就是明证。但民主法制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制定、修改、以至废除法案的民主程序。因此,仅仅站在一个旁观者的位置抱怨法律的不公正是无济于事的。公民需要参与和联合发声通过民主程序来改变和废除不公平的法案。

“求同存异”与“护异寻同”

“求同存异”是我们来自大陆的华人都十分熟悉的理念,而且被奉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想境界。在美国待长了才发现美国政治生活中更强调“护异寻同”。

“求同存异”指在追求共同理想和利益的过程中容忍不同的意见。其前提是大家有共同的理想或利益。“护异寻同”指在保护不同意见和利益的条件下寻求利益共同点。其前提是个人的利益要受到保护。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异同”。以上两种对“异同”的态度在每个社会中都同时存在。区别在于哪种思维方式占主导。

在“求同存异”占主导的社会里,“同”是追求的目标,“异”是被宽容的对象,群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护异寻同”占主导的社会里,“异”是必须保护的,“同”是在个体的利益或理念相通时,个人权益与群体利益的结合点。当“同”成为理想中的“常态”被某一群体追求时,就可能导致对“异”的个体权益的侵犯。而当“同”被认为是暂时的而“异”是现实的,则个体权益受到保护和发展。

“人民”与“公民”

“人民”和“公民”有着不同的内涵。从小我听的都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历史的主人”等等。人民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到了具体的事情,人民又被分为不同类,如草民、饥民、顺民、刁民、暴民。民和官是分开的,最好的官是体恤民情,清正廉明的“父母官”。对官民关系的最深理解是“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来到美国后才开始接触“公民”这一概念。公民具有受宪法保护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力。公民通过投票选举出自己的代表行使政府管理的权力。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同时可以通过结社、出版、示威游行等表达自己意愿的方式来影响立法。因此公民只有通过参与,投票,包括自己参加竞选,才能推动社会进步。一个少数群体只有参政、发声才能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不坐在餐桌旁,你就会被摆在餐桌上(If you are not at the table, you will be on the table)。这个过程艰苦又漫长,但它正是“和平演进”的社会发展模式。

“特朗普现象”与“和平演进”

2016年回国与朋友见面时常被问道:“今年美国大选是怎么回事?像特朗普这样的狂人也会被选上?”言下之意是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否出了问题,怎么选出这样的人?这种以某一结果来判定一个制度的思维方式很容易使我们误读美国的民主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证选出最好的领导人,而是保证选民有权在不同的候选人中选择,即使是在“坏的”和“更坏的”之间选择。美国人可以把特朗普选上,几年后还可以把他选下,这正是美国人对自己的民主制度有信心的表现。

用社会学的视角深入分析一下“特朗普现象”可以看到支持特朗普的核心群体是教育程度和技能偏低的美国白人。他们看到了美国社会正在发生着一个人口结构的变化:少数民族的人口将于20-25年间在全国范围内超过白人总数。这将意味着白人长期以来无形中享受的各种特权和主导社会发展的能力会从根本上受到挑战。这是民主政治的必然结果。产生这一变化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少数民族生育率高于白人,另一个是近年来移民,包括非法移民,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非裔总统奥巴马的上台更增加了白人对这一人口结构变化的恐惧。这种恐惧正是他们出来支持特朗普的起因。特朗普发表的一系列反移民,反国际贸易,反“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美国第一”等言论恰恰迎合了这些人的心理。

从这个角度看,2016年美国大选的背后其实是想继续维持白人权益的群体和要彻底消除种族歧视的少数民族与白人进步人士联盟之间的一场博弈。从短期来看,特朗普选举获胜,白人至上主义抬头。从长远看,美国人口结构变化无法逆转。最终白人权益群体也要接受现实,认同美国多元社会的“新常态”。我们华人应该多想想在这样的多元社会里扮演什么角色。美国社会面对这样大的人口结构变化而能够和平过渡,不发生内战和生灵涂炭,这难道不正是美国民主制度的伟大之处吗?

多元社会与多族裔民主

美国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不引发暴力革命或内战的前提下实现多种族、多族裔、多文化的融合。人类历史上充满了通过野蛮的异族杀戮、暴力革命、军事管制的手段解决不同族裔间的经济利益、文化和文明的冲突的先例。胜利者享受战争的成果,而被征服民族则要世代吞咽失败的苦果直到下一次暴力反抗。这样的恶性循环出现在世界各国,各种族,各个历史阶段,包括罗马帝国、纳粹德国,以至当代非洲卢旺达的种族屠杀。

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最有希望实现和谐多元社会的理想。它的建国理念就是保护每个公民的政治和宗教信仰自由。美国生活方式的核心就是每个人都有权追寻“美国梦”并同时保留自己族裔的文化和传统。早期的移民来自欧洲大陆,近代移民则源于不同肤色的世界各地人民。成为美国人不等于被白人文化同化,而是接受美国的人权和自由的价值观。美国华人的经历也是美国历史的组成部分。我们为美国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特殊的贡献。我们是华人,也是美国华人,更是美国人。美国精神的最高境界是每个人的价值由他的品质和贡献来判定而不问肤色和种族。美国是我的第二故乡。华人与其他少数族裔一样将在美国走向多元社会的过程中为美国的多彩画卷上添加浓墨重彩的一笔。

实现多元社会中的多族裔民主不但符合美国华人的最高利益,它也是美国人民的伟大胜利,它更是人类文明的里程碑。

注释:南北战争是对这个制度的严重挑战。林肯的功劳就在于挽救了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为美国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关于作者:张小彦,社会学博士,美国匹兹堡大学客座教授。美国智能决策研究所所长。美国多彩软件公司董事长兼数据科学家。

来源:美国华人